吉林的金哲宏案国家赔偿多少钱-9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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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贵姓666
23年,4次死缓,获国家补偿468万。退伍兵曾因“*”蒙冤入狱、屈打成招,可谓死里逃生!当年,只因与女孩交谈了两句,就被3个同行指认,卷入扑朔迷离的凶杀案整整23年,8300余天,母亲病逝,妻子离婚,没有一天对他不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
他就是金哲红(宏),金某。
时间回到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东郊铁路泥沟中,出现一具死状惨烈的女尸,身体严重腐烂,上身被泥土掩盖,法医判定该女子是被绳索勒住导致昏迷,后来吸入大量泥沙才死亡。
警方很快查出该女子是双河镇19岁女孩李某,10日下午(发现尸体的19天前)乘坐火车前往与伙伴约定的目的地,她却突然下车,由一位货车司机带她来到了双河镇黑石村,也就是金某所在村镇。
金某是本地人,中学毕业后当了两年兵,如今退伍在家开店,妻儿美满。偶尔会开摩托车拉客补贴家用。
最后,警方认定,9月10日傍晚,金某在自家饭店门口,用摩托车带李某去了镇上,并见李某年轻,生了不轨之心。两人在双河镇东郊铁北侧的野地上发生了关系。李某向金某索要1000元,但是金某只有50元,李某不依,便嚷着要报警,金某怕事情败露,便杀人灭口。
然而,对于“*”的罪名,金家人表示完全无法接受“看小鸡出血了都害怕,我不敢瞅,就这样式的,从小就怕血。”
被害人李某家人也表示:“我们无冤无仇,说句良心的,我是不太相信,他有媳妇有儿子,还有饭店,咋会做这事?”
那既然如此不可思议,金某又怎会被定罪呢?原来,警方调查过程中,有3名摩的司机异口同声的表示,9月10日傍晚五点多,亲眼看见金某在自家饭店门口,骑车搭着李某往双河镇的方向走了。
然而金某对此不敢苟同,他说自己确实遇见李某,她问自己去双河镇多少钱,“5块。”但是李某犹豫了,此时另一个司机过来讲,“3块。”,想着3块赚不了钱,金某便离开了。至于李某上了谁的车,自己真的不知道。
金某认为那三人无故指认自己,是因为平时大家是竞争对手,彼此难免不愉快,一定是沆瀣一气污蔑自己。
并且这次定罪并没有脚印、毛发、指纹等直接性证据,只有司机和居民的证言。甚至后来发现那位居民的证词前后不一。
事实上,上述所谓的犯罪过程,完全是金某的口供描述。而金某想到当初被逼问的情境也不禁抹泪,“没有打麻药,有人在锯拉你肩膀的那种,就这么疼痛。”
后来鉴定书上显示,金某脸色苍白,独立行走困难,前胸部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腕部疼痛与外伤有关,此外伤可定轻微伤。
“认罪”时,金哲红特地把“红”字,写成“宏”字,因为“宏”与“冤”相似,起码证明当时自己是存在冤屈的。
1996年2月,金某的案件进入到检察院审查*阶段。在这之后,金某就不再承认自己犯过罪,而转而开始漫长的申诉之路。然而在金某被羁押的6个月当中,他母亲带着病痛离开了人世。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第三次二审落槌,金某的案件历时5年,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又驳回了金某的申诉。
实际上,高院第一次退回重审时,提出了5个问题:(1)作案动机。(2)第一现场。(3)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4)被害人李某腹中残留物显示是饭后一小时左右死亡,在哪里吃的饭。(5)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案件确实存在这样5个疑问。李某体内没有*,金某说过6个作案地点,死亡时间也是金某随意说的,并未鉴定。金某表示自己并非随意编造谎言,而是真的不想再遭受酷刑,每次说的都不一样,是自己根本没做,完全是胡说八道。
且10日下午金某在其母亲家,金某母亲、妻子、房东都曾经证明。也有两位邻居证实看到金某在其母亲家出入。
然而这些并没有被一审判决采信,也并没有回答高院的几个问题,仍然对金某判处死缓。后来金某又两次上诉。
2000年8月,吉林省高院维持了死缓原判。嫌疑人、被告人、杀人犯、服刑人员……金某似乎已经被坐实了。但是他并没有区服,依旧要讨回自己的清白。然而,金某的妻子实在不堪生活的重负,带着儿子改嫁了。
终于2018年迎来了转机。刑事诉讼法先后吸收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的一个条款,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就是说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宣告无罪。
2018年3月,吉林省高院对此案启动重审。检察官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金某杀人,间接证据也形成不了一个完整的闭合链。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金某无罪释放。李某的哥哥也申请对妹妹的案件重审。
后来金某在律师的陪同下申请共计2000万赔偿,最后得到468万赔偿,约每年20万。
如今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正义的审判似乎迟到了23年,终于还了金某一个清白。我们应该痛定思痛,汲取教训,减少金哲红的出现。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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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远益清36
中国曾赔偿最多的三大冤案:第一名坐牢9125天,平均一天能拿504元
人生最大的冤屈,莫过于因为冤案入狱,承受着莫大的骂名和惩处,用青春、自由、健康、名誉为别人的罪行买单。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避免冤案,但值得庆幸的一点是,随着刑侦手段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冤狱得以昭雪。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中国国家赔偿最多的三大冤案。
第三名:金哲宏案,1968年出生,年轻时的金哲宏是个健康精壮的小伙子,还曾经当过三年兵。1995年,27岁金哲宏的生活被彻底改变。当时在吉林永吉县发生一起命案,金哲宏被认定为凶手,案发5年后,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但金哲宏一直坚称自己没有犯罪,坚持上诉。2018年5月8日,*再审金哲宏案;11月30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金哲宏无罪释放。出狱后的金哲宏早已不是少年,身患糖尿病、肾结石、心脏病、胃病,只能靠拄拐前行。
他申请了21322194.*元的国家赔偿,最后到底能赔多少呢?有律师已经算出了具体数据:金哲宏1995年10月11日入狱,2008年11月30日出狱,期间一共8452天,按照今年最新日赔315.94元的标准,就是约260万左右。
第二名:陈满案,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命案,四川绵竹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1999年,二审陈满被判死缓。但陈满坚称蒙冤,家人也一直在上诉。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审陈满案,撤销原判裁决,宣告陈满无罪。
出狱时,陈满已是头有白发的老男人,在铁窗后没有自由的日子,他过了23年。出狱后陈满和家人申请国家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等,一共966万元。
最终,陈满得到275万赔偿。如果说,陈满还有一点幸运的话,那就是比起前面的金哲宏,陈满出狱时父亲还在世。有生之年,父子俩还能在监狱外团聚。
第一名:刘忠林案,1990年,吉林省辽东县会民村发生一起命案,凶手锁定为同村的刘忠林。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判死缓。服刑期间,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刘忠林努力识字,写申诉材料,家人也奔走申诉。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再审刘忠林案,最终宣判其无罪。
在狱中待了约25年的刘忠林,申请了1667万元的国家赔偿,最终获得了460万的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赔偿,这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冤案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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