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育产假多少天-9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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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河诗韵
芜湖生育产假多少天
芜湖市是安徽省的一个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可以享受产假。芜湖市的产假天数应该与全国范围内相同,即为98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时间的休息。其中,分娩期间和剖腹产时间每次至少休假14周,其他时间每次至少休假15天。
芜湖市的产假支付规定为: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享受产前15天病假和98天的产假,实发标准为原基本工资的100%;未缴纳社保的员工需在去医院检查的同时上交暂未缴纳社保的手续,可以享受到90天的产假,其中好处标准为最近一个月工资总额的70%。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对产假员工应给予保护和安排岗位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保证员工顺利产假。同时,员工在进入产假期间需正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公司有权拒绝给予相应的产假待遇。
总之,芜湖市的产假天数为98天,与全国同步,但根据不同的社保缴纳情况,产假待遇和实发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女性职工在申请产假时,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协调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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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
虎年快结束了。我来复盘了。在经历一年的产假后,我终于在六月回到工作岗位。九月接到奶奶病危通知,然后抛下工作,带上老二回国。十一月三十日,芜湖最冷的那天, 我最爱的父亲被确诊胃can。离他退休还差三天时间,五十九岁。然后十二月,带上老二飞奔上海,陪父亲手术,十二月中旬,父亲新冠混合细菌感染,继续住院,从此医院成了我半个家。我曾和我最好的朋友说过,我觉得现在没有任何一件事情能让我快乐。我也曾抱着儿子,想从他幼小的生命中找到一丝希望。一月,先生爷爷新冠去世,奔丧。再回芜湖,陪父亲化疗。生命不止,奋斗不息。我们有时候觉得命运不公,有时候怨天尤人,可是生命的真谛也就是起起伏伏,悲欢离合。若是没有低入尘埃,又怎么会感受能吃能喝就是福气呢? 擦干眼泪继续相信这个世界仍然美好呢?愿兔年,我们都拥有可以笑的理由,或者,我们都努力生活,寻找笑的理由!加油陌生人!加油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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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散人
“为确保公司员工安全,要求员工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如员工未经公司同意,私自骑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造成人生(身)事故的,有(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近日,某公司出了这么一份乘车通知,被员工拍照后上传到网上。乍一看,这好像是公司为了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着想,因为相比其它交通工具,骑行类交通工具更容易受到伤害,也往往缺乏保险保障。但是仔细思量,却发现背后大有玄机。
为什么公司要特意强调不允许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骑车?关键还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员工可以兼享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
此外,员工遭遇交通事故也容易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所以就出现了公司禁止员工骑行上下班的规定。
无独有偶,类似的“关爱员工”的规定,在其它地方也都发生过,如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广东珠海三灶镇某电子厂,都发过类似或相同的规定,珠海这家电子厂还表示这是全体员工同意的,而且还安排了免费班车接送。
@真职灼见观点分析:单位出具的任何规定,首先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职工选择何种交通工具上下班,是自己的自由,单位无权干涉;安全隐患随时有,但只有通过对职工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才是正道。
有朋友说,如果公司愿意安排免费班车,而且员工都同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其实不然,公司可以安排免费班车,但是没有权力禁止员工停车,因为所谓的“全体同意”,并不一定是全体意志的真实表达。
例如某个班组有7个人,其中6个人都支持,但是某1人说自己下班要带点菜回去,还是骑电动车更方便。这时候那6个人都来做这个人的工作,说你如果反对我们就没有免费班车了,如果这个人不够强势,很可能会迫于情面和压力选择妥协。
今天如果有一些人的需求这样被迫妥协,那明天公司可能还会出台其它规定,让另外一些人的需求也被迫妥协,最后奇葩规定就会越来越多,员工的利益就越来越得不到保障。
台州椒江一家企业就曾禁止职工将快递寄到单位,违规一次罚50元。该企业负责人称,这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
河南焦作一单位曾出台文件,要求女职工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违反者将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还会受到追加处罚。单位负责人称,单位女职工多,怕扎堆怀孕休产假影响工作,只能这么做。
安徽芜湖一企业为有效地在男厕内“禁烟”,在男厕内安装了摄像头,正对小便池。
……
所以单位出具的任何规定,一定是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一切违法的规定和协议,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这是法律保障所有人利益底线的体现。
如果有职工碰到单位出台类似“霸王条款”侵犯了自身权益,可这样维权:
1.如单位出台不合理条款致职工被罚,属于无故克扣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
2.如果单位的规定以文件形式公告,职工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交通费用损失。职工需提供相应的交通费用凭据。
3.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投诉反映上述情况,也可以选择向媒体曝光来维权,并避免更多人的权利收到侵害;
不过需注意的是,劳动纠纷的处理也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劳动者最好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后再选择最佳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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