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地区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9游会
-
山鹰163054036
吉安地区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
在吉安地区,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因律师资历、经验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初级律师每小时的费用在200-500元之间;中级律师每小时的费用在500-1000元之间;而具有丰富经验和声望的高级律师则收费更高,每小时可能达到1000-3000元不等。
除了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案件性质也是决定律师收费的重要因素。针对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交通、民事案件等,律师的收费相对较低,约为2000-5000元不等。如果是一些大案要件、要求律师制定全面而复杂的辩护策略,那么律师的收费将更高,可能达到数万元。
此外,律师的收费还有可能根据案件进展和完成情况而增减。例如,如果律师进一步调查发现案情比原先预计的更为复杂,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策划策略,那么律师可能会向委托人提出增加收费的要求。相反,如果案件在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利的情况,导致委托人决定放弃诉讼或调解,那么律师的收费就会相应减少。
总的来说,吉安地区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是比较灵活的,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委托人也需要在签约前仔细询问律师关于收费的明细和规定,以便最终能达成双方满意的合作。
举报 -
苦涩的啡咖
刑事辩护当中,律师收费标准如下,可以参考:
(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本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注:本律师在每一诉讼阶段只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不单独代理申诉和控告、不单独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不单独提供会见服务)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审判阶段:4000元/件
4、申诉阶段:3000元/件
(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虽为基层法院但案情重大、复杂的,在如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侦查阶段:6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5000元/件
3、审判阶段:8000-20000元/件
4、申诉阶段:6000-15000元/件
(三)异地办案差旅费
1、不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皆在沈阳市十个辖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范围内的案件,不属于异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费。
2、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有一地是在前述沈阳市十个辖区以外地区的案件,按照实际需要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差旅费数额。
(四)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100-2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1500-4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000-3000元/件。
(六)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时间、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以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举报 -
春天来了155196701
此前江西吉安16岁少年遭持刀围殴反杀一人、致伤两人,被安福县*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聚众斗殴罪判处三年*,合并执行十年*。
检察院、被告人、家属都认为量刑畸重,8月31日上午9时许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方围绕着正当防卫进行了辩护,被告人母亲庭后说明可以接受的范围约三年左右。
逸轩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个少年,面对7个人,还持有武器,显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且该犯罪正在实施,如果查证属实的话,应该是构成正当防卫,少年不应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是赋予见义勇为者和自力救济的重要途径。而此前我国的“正当防卫”标准明显过于严苛,导致受害者都不知如何防卫,即便是遭遇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也无法保护自己,甚至为保护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之前的“宝马哥”案件中,正当防卫也遭到了如此诟病,导致究竟被害人该不该实施防卫都无法弄明白。
笔者认为,目前的一审案件显然过于严苛了,所以检察院对量刑过重提出抗诉,是代表了公平正义,希望二审判决能够让案件得到合适合理的结果。
————————————
@张逸轩律师
关注我,每天了解法律多一点
举报 -
手心手背56091086
“我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外,还同意再赔偿20万元,希望从轻处罚。”江西吉安,一老汉与老乡相约去电鱼,不料老乡在触碰渔网里的鱼后被电击死亡,*判决老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三年零三个月。
2022年8月18日上午,老邹与老李约定一起去镇上的麻江河段附近用电鱼机器电鱼。当天上午10时许,当老邹在家中拿了电鱼的工具,老李带上了其儿子李某2、李某3,双方来到约定的地点后,老邹就开始使用电鱼工具在河里电鱼。
老邹在电到两条鱼并装到渔网后,让老李来将渔网里的鱼捡到篓里,老李触碰到渔网里的鱼后立马蹲了下去,同时身体抽搐发抖,老邹见状将老李扶往岸边,并让李某2将电鱼机总开关关闭。随后老邹拨打了乡村医生王某及120急救*,并让他人拨打了110报警*。医生赶到现场施救后,确认老李已经死亡。
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老邹在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老邹*三年零三个月。
二、被告人老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被害人老李对其死亡也有责任,希望法庭能考虑双方责任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除已赔偿给被害人家属10万元外,还同意再赔偿20万元。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及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无逃避和妨碍刑事诉讼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在案发后立即联系乡村医生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案发后一直在现场直到侦查机关到场。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配合为查明案情主动交纳鉴定费2万元,没有推卸和逃避责任,其自身没有社会危害性。
2、被告到案后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应当从宽处理。
3、被告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4、被害人死亡结果系被告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本案被告人是在被害人老李一再要求下才答应去电鱼,并由老李带往电鱼的地点,因此本案的起因被害人老李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害人老李作为成年人对于触电的危害是有清楚认知的,在没有防护的条件下水捞鱼存在触电风险,但老李为抓鱼而下水不顾自身触电危害贸然下水,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案的结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无任何矛盾和积怨,二人在电鱼过程中双方都因疏忽大意才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放任、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轻,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在三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经审理后认为:
1、被告人老邹在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被害人老李触电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犯罪情节属于较轻,应当在三年以下*幅度内量刑。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一般应当先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幅度量刑,只有犯罪情节较轻的才在三年以下*幅度量刑。对于如何认定情节较轻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一般认为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较轻、先前行为的违法性低以及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者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才认定为情节较轻。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用电鱼机器电鱼违法而仍然与被害人一起去电鱼,其先前行为存在违法性较高;其次被告人之前已使用该电鱼机器多次,从未进行过检查,而且在电鱼后叫没有防触电设备的被害人下水捡鱼,其过失程度较高。因此认定被告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意见不予采纳。
2、被告人老邹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现场等待民警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明知用电鱼器电鱼违法,仍与被告人一起电鱼,且明知电鱼具有一定危险性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水捡鱼,导致其触电身亡,具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据此,*判决被告人老邹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零三个月。
此案也提醒大家,电鱼有很大危险性,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命都丢,不是专业人员没有专业设备,千万不要随便去野库电鱼。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