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多少年*-9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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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海风0k
上海房屋多少年*
上海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是中国人口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也是经济文化中心之一。上海市的房屋历史较为悠久,最早的建筑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的吴国,而现代上海的房屋建设始于20世纪初。20世纪初期,上海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许多欧洲建筑风格也开始影响上海的房屋设计,例如典型的意式建筑、法国建筑、英国建筑等。
20世纪30年代,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开始蓬勃发展,许多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例如上海市中心的外滩地区就建造了许多富丽堂皇的豪宅、酒店和银行。而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上海又进行了大规模的房屋建设计划,大量的公寓、住宅小区和写字楼相继建成,以适应人民的住房需求。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全新的高档别墅、城市公寓、豪华酒店等新的房屋类型也不断涌入上海,房屋的建设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不过,上海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不断推进的同时,也在积极保护历史建筑遗产,例如打造外滩历史建筑风貌区等,体现了城市文化的多元性。
总之,上海的房屋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魅力,也体现了城市的发展与变迁。随着上海经济的蓬勃发展,相信未来的上海房屋将会继续不断创新和完善,成为一个更加美好、宜居的城市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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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视台播过//@赵伟锋律师:上海,苏女士将一套房子租给了同事魏某夫妻居住。魏某夫妻白住了10几年后尝到了甜头,竟然一纸诉状将苏女士告上法庭,声称此房是苏女士赠送的,要求*过户房子的产权。 苏女士跟魏某原本是同事,10几年前魏某家中遭遇变故,跟妻子梁某两人,山穷水尽,无路可走,甚至无家可归。苏女士出于好心把一套闲置的房子给魏某夫妻居住。苏女士脸皮薄,并没有提出跟魏某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而只是收一点水电费意思一下。魏某夫妻自然是千恩万谢,感激不尽! 魏某夫妻在这套房子里住了10几年,一开始,他们还每月给苏女士一点很少的房租。后来,觉得苏女士人比较好说话,有时不给也没事。试探几次后,魏某干脆就再也不给钱了。 而苏女士却一直认为魏某夫妻很可怜,他们有钱给自己就收着,不给也没事,从来不催房租,就当自己做好事了。 直到有一天,苏女士接到了*的传票,原来是魏某将她告了,要求*把房子从苏女士名下过户给魏某。 苏女士简直目瞪口呆,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好心被别人利用了。原来,魏某夫妻退休后依然住在苏女士的房子里,“斗米恩,升米仇”,他们领着每月上万的退休金却打起了苏女士房子的主意,魏某以为苏女士房子很多,有可能把这套房子忘了。他还认为自己居住了10几年,没付租金,双方又没签租赁合同,就表明苏女士已经默认将房子送给了他。 @赵伟锋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房子登记在苏女士名下,没有变更,苏女士就是这不动产(房子)的所有权人,魏某夫妻不付房租是无权占有不动产,权利人苏女士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魏某夫妻拖欠十几年房租,苏女士有权反诉要求他们支付。 苏女士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义愤填膺,她决定要给恩将仇报的魏某上一课。于是她也一纸诉状将魏某反诉至法庭,要求魏某立刻搬离房子,并支付其拖欠的10余年房子租金。 在法庭上,法官问魏某是怎么想的,明明是苏女士的房子还要霸占不放?哪知魏某听了竟然理直气壮的说这房子原来确实是苏女士的,但是自己已经在里面住了10几年,苏女士没有收租金,双方也没租赁合同,那就意味着他已经是房子实际的主人,相当于苏女士把房子送给他了。 法官很无语,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并要求他立刻搬离苏女士的房子。魏某赖着不肯走,并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苏女士不能“好人做到底”,干脆把房子送给他? *执行人员让魏某赶紧搬离苏女士的房子。可魏某却笑眯眯的说他不会搬走的,如果*让他搬走,那他准备天天来*,让*给他养老。 执行人员不想跟他再纠缠下去,来到魏某家里,准备强制执行。魏某妻子见状立刻倒在地上撒泼打滚,执行人员马上喊来了救护车,魏某夫妻眼看演不下去了,只能收拾东西灰溜溜的走了。 最终,苏女士重新拿回了自己的房子,并收到了魏某拖欠的10几年的租金。这可真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苏女士做好事没有错,但也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能被“面子”害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关注@赵伟锋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赵伟锋律师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上海,苏女士将一套房子租给了同事魏某夫妻居住。魏某夫妻白住了10几年后尝到了甜头,竟然一纸诉状将苏女士告上法庭,声称此房是苏女士赠送的,要求*过户房子的产权。 苏女士跟魏某原本是同事,10几年前魏某家中遭遇变故,跟妻子梁某两人,山穷水尽,无路可走,甚至无家可归。苏女士出于好心把一套闲置的房子给魏某夫妻居住。苏女士脸皮薄,并没有提出跟魏某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而只是收一点水电费意思一下。魏某夫妻自然是千恩万谢,感激不尽! 魏某夫妻在这套房子里住了10几年,一开始,他们还每月给苏女士一点很少的房租。后来,觉得苏女士人比较好说话,有时不给也没事。试探几次后,魏某干脆就再也不给钱了。 而苏女士却一直认为魏某夫妻很可怜,他们有钱给自己就收着,不给也没事,从来不催房租,就当自己做好事了。 直到有一天,苏女士接到了*的传票,原来是魏某将她告了,要求*把房子从苏女士名下过户给魏某。 苏女士简直目瞪口呆,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好心被别人利用了。原来,魏某夫妻退休后依然住在苏女士的房子里,“斗米恩,升米仇”,他们领着每月上万的退休金却打起了苏女士房子的主意,魏某以为苏女士房子很多,有可能把这套房子忘了。他还认为自己居住了10几年,没付租金,双方又没签租赁合同,就表明苏女士已经默认将房子送给了他。 @赵伟锋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房子登记在苏女士名下,没有变更,苏女士就是这不动产(房子)的所有权人,魏某夫妻不付房租是无权占有不动产,权利人苏女士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魏某夫妻拖欠十几年房租,苏女士有权反诉要求他们支付。 苏女士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义愤填膺,她决定要给恩将仇报的魏某上一课。于是她也一纸诉状将魏某反诉至法庭,要求魏某立刻搬离房子,并支付其拖欠的10余年房子租金。 在法庭上,法官问魏某是怎么想的,明明是苏女士的房子还要霸占不放?哪知魏某听了竟然理直气壮的说这房子原来确实是苏女士的,但是自己已经在里面住了10几年,苏女士没有收租金,双方也没租赁合同,那就意味着他已经是房子实际的主人,相当于苏女士把房子送给他了。 法官很无语,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并要求他立刻搬离苏女士的房子。魏某赖着不肯走,并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苏女士不能“好人做到底”,干脆把房子送给他? *执行人员让魏某赶紧搬离苏女士的房子。可魏某却笑眯眯的说他不会搬走的,如果*让他搬走,那他准备天天来*,让*给他养老。 执行人员不想跟他再纠缠下去,来到魏某家里,准备强制执行。魏某妻子见状立刻倒在地上撒泼打滚,执行人员马上喊来了救护车,魏某夫妻眼看演不下去了,只能收拾东西灰溜溜的走了。 最终,苏女士重新拿回了自己的房子,并收到了魏某拖欠的10几年的租金。这可真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苏女士做好事没有错,但也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能被“面子”害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关注@赵伟锋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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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涩
房子为啥买卖不动了?主要是房产证券化。房产证券化,会使得房子成为像原油一样的商品,既有商品属性又有金融属性。导致一窝蜂的去购买房产,有时候房子的增资空间大于基金,大于股票,大于债券。
而很多基金,股票,债券都是为了扶持企业发展,不断地扩大内需的,最后,老百姓辛辛苦苦挣的钱全在房子上面,为了一套房, 整整掏空了三代人的钱包。
房住不炒的目标出来后,搞得房企骑虎难下。还不敢给市场降价,只要降价,购房的业主纷纷跳出来,说,凭什么我买的时候那么贵。
所以,房产,这一碗水,怎么能端平,太考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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