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到黑龙江邮费多少钱-9游会

城市分站 更新于:2024-03-09 07:19
  • 蓦然回首似是你

    北京到黑龙江邮费多少钱

    目前,邮寄北京到黑龙江的费用是根据寄送邮件的重量和邮寄方式而定。以下是不同重量和邮寄方式下的邮费介绍:

    1. 普通邮政

    (1) 100克以内:5元

    (2) 100-200克:6元

    (3) 200-300克:7元

    (4) 300-500克:8元

    (5) 500克-1000克:16元

    (6) 1000克-2000克:22元

    2. ems特快专递

    (1) 500克以内:元起

    (2) 500克-1000克:元起

    (3) 1000克-1500克:元起

    (4) 1500克-2000克:元起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可能会因时期、地区和快递公司不同而出现差异。在进行邮寄前,建议您到当地邮局或快递公司咨询,获取最新的邮费信息。此外,邮寄时请注意保护好您的邮件,以确保邮件安全顺利到达收件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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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海99130751

    德邦物流发货后加收“包装费”“上楼费”于法何据

    2022年8月9日,居住在北京丰台区的于先生通过德邦快递微信小程序中“发物流(60公斤以上,专业大件)”选项下单,将家中沙发通过德邦物流由北京市丰台区运输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下单后于先生输入该沙发的基本尺寸后,显示预估运费为1136元人民币,于先生选择送货上楼,送货上楼费显示为90元人民币,总计预估费用1226元人民币。

    下单当日下午14时,德邦物流仅有一名工作人员上门取货,全程均是由于先生与德邦物流工作人员一同搬运货物至楼下。上门工作人员取货时并未告知于先生包装费单价,也未向于先生说明需要额外加收上楼费,便将货物装车拉走。货物取走后,于先生通过查询当晚货物就抵达天津市。

    次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德邦物流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此次货运的全部费用为2557元人民币。于先生不解为何贵出一倍多,经询问工作人员总费用包括包装费近600元,送货上楼费500余元,于先生查看下单页面,德邦物流已将价格改为2557元。于先生提出质疑并向德邦物流客服进行投诉交涉。等待答复过程中,德邦物流佳木斯营业部致电收货人,称不缴纳费用就不给送货。投诉7日后德邦物流客服致电于先生,对于不合理收费不能减免,该货物一直由德邦物流扣押,并且持续加收“仓储费”,截至本文发布之日通过查看下单页面费用价格增长为3071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展,物流、快递行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前,市场中的物流快递公司的知名企业有顺丰、申通、圆通、德邦等。而近年来对于德邦物流的“乱收费”所产生的纠纷颇多,央视网等多家媒体也曾对此进行转载报道,黑猫投诉等多个投诉平台所接到的消费者投诉层出不穷,在裁判文书网上其因此被诉的情况也不少,所涉及多为“价格不透明”“加收费用”“保价后不赔偿”等情况,这显然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上门取货时不告知包装费单价和加收上楼费,而是在货物已发出、甚至到达的情况下再告知寄件人需加收费用,且价格远高于下单价,不认可、不支付就强行扣留货物并继续加收“仓储费”,德邦物流的如此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

    一种意见认为:寄货人、收货人通过下单消费从而享受物流服务,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显然德邦物流存在严重的价格不透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甚至强买强卖、欺诈消费者等违规违法情形。

    另一种意见认为:物流运输应当归类为运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此为依据而言,德邦物流也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公正、平允的公平原则。

    那么,至于目前依旧持续产生的“仓储费”,笔者认为于先生也无需支付。货物不能送达的根本原因系于先生不接受德邦物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德邦物流应当承担不利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之规定可见,即便以违约责任进行评价,德邦物流也应当积极减少损失的扩大,而不能任意放大相关损失。

    无论以上哪种观点和意见、适用何种法律,德邦物流的行为均没有法律依据,且已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其行为本质便是利用德邦物流在合同履行中的优势地位,实施“欺诈消费者”“强买强卖”的行为,并且在所谓的“留置权”持续加收以及“仓储费”的加持,便肆无忌惮地置之不理,将难题推给客户,将“店大欺客”体现得淋漓尽致。

    笔者理解在疫情常态化的今天,各企业经营维持实属不易,但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我国法治建设日益完善、监管力度逐步强大的今天,德邦物流依旧通过侵害消费者权益手段赚取钱财,显然是体现不了其作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于先生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并拟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笔者也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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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90764097606

    今天用某丰发了一个黑龙江到呼和浩特的一个件 4.9公斤重,花了一百块整 告诉我快件一百 慢件五十,想了想五十都花了也不差再花五十了,颠覆人生观,现在运费都这么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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