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所*是多少-9游会

城市分站 更新于:2024-03-08 19:02
  • 夏夏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所*是多少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所是一家负责税务征收工作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征收及税务管理等工作。国家税务所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机构,是税务部门在地方级的代表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所的成立,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保障。在新时期,国家税务所将秉持“诚信、服务、创新、发展”的理念,为推动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全面的税务管控,为纳税人创造更多的福利和增加更多的税收。

    同时,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代表,国家税务所将继续致力于税法宣传、税务服务、纳税人培训和税收征管的工作,帮助纳税人合理避税、税负减轻,加强税收征收的规范管理,推动税收的公平与合理。在国家税务所的努力下,不仅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增长,也有利于各个企业和个人税收贡献责任的落实,真正构建起一个税收健康、合理、规范的社会环境。

    总之,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所是负责税收管理的政府机构,其成立不仅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的健康发展,还有利于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规避风险、提高税收筹划能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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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hl

    西城区某企业反映,企业使用税控盘时系统显示需在线升级,但升级了13个小时也无法完成,联系网站咨询并按照提示也未能成功,希望核实处理。北京12345企业专席将问题交办至市税务局,经西城区税务局展览路税务所核实,已由专人指导企业完成税控盘升级操作,税控盘已可正常使用。企业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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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在大洋彼岸545

    为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纳入有奖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以参与*。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与*:

      (一)负数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参与*的普通发票;

      (六)票面金额在2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发票。

      二、*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一次*设100元、50元、5元三档奖项,参与人员为全体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二次*设5万元一档奖项,共产生10张*发票,参与人员为个人消费者。

      (一)一次*

      一次*为即时*。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通过系统查验后,参与即时*。每个账号每天最多参与5次*,参与时间为每天8:00─20:00。

      (二)二次*

      二次*固定为每年7月份开展,具体*日期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及“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告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公证部门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发票。二次*将于*之日起向社会公布。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二次*:

      1.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

      2.已参与一次*的;

      3.已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身份信息的;

      4.二次*时经校验为非作废发票的;

      5.二次*时经校验不属于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6.已参与过二次*的发票不得再次参与*。

      三、兑奖*

      (一)一次*兑奖

      一次*后,奖金即时充入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余额账户。兑奖人须在24小时内确认领奖,逾期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二)二次*兑奖

      *者本人需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1.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9:00─17:00。

      2.兑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3.兑奖所需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与二次*时登记的*号码、*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兑奖。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与二次*时登记的定位器号码、*发票打印件兑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二次兑奖:

      (1)受票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

      (2)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6)单位已入账的发票;

      (7)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8)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9)持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兑奖的;

      (10)定位器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11)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个人所得税

      兑奖者领取二次**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四、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的,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对伪造、变造*发票或冒领奖金等骗取奖金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举报方式: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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