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扫黑办电话多少-9游会

城市分站 更新于:2024-03-08 18:34
  • 用户8420497703481

    福州扫黑办电话多少

    福州扫黑办是福州市政府设立的打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该机构成立以来,致力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支持。

    如果您需要咨询福州扫黑办相关事项,可以拨打其电话咨询。目前,福州扫黑办的电话号码为19909118510,该号码为福州市公安局的服务热线号码,可以通过该电话了解任何有关福州扫黑办的事项,如举报线索、投诉建议等。您可以在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之间拨打该电话,得到专业的回答和帮助。

    总之,福州扫黑办的成立是福州市政府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它可以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如果您遇到疑似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问题,可以尽快联系福州扫黑办,多方配合打击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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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平阳重工

    真是可笑,福州城乡建设局自己发布的规定自己人都不懂的,从县到市打了多少电话。这就是省会城市,还说只管福州市区的,md罗源县跟后娘养的不是福州的一样。

    起因:在罗源县买了房子,收房时没有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竣备表),因为开发商不想付违约金在延期后(本来6月份,说是恶劣天气延期到9月份)交付。但是竣备表是11.1号才备案的。我就想问竣备表是不是必须公示的而已,打了罗源住建局有的说要公示,打12345转罗源住建局又说合同规定可以不需要什么什么验收就能交房。

    但是我在头条搜索的时候又看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榕建房〈2022〉241号文件 第二条写着需在交房现场公开展示“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应该就表明是需要公示的了吧。所以我打了发布这个文件的单位电话想咨询一下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别人都是说不归他管然后就转了3个号码才到这个审批处,第一个女同志接电话不是很清楚叫我等15分钟在打,后来打来了个男同志,我就说我要咨询竣备表,他问我合同有没有规定,有规定就要公示,没有就不用。我说合同没有规定一定有,但是你出了这个文件所以我问问是不是必须的。

    所以我就想问:到底是以合同为主?还是法律法规为主?

    有的说竣备表是必须公示的,有的说不是。@福建新闻广播fm1036 在2016年发布过一个新闻闽侯业主收房问了很多部门竣备表是不是必须的都回答不上来。

    哎,小市民难啊。@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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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月桃花26

    福建福州,陈某的车辆停在某小区地库车位未留电话,被业主林某雇佣叉车丢入河道,称赔得起。目前林某已被警方控制,叉车司机也已到案。

     

    事发前一天下午,陈某下班后回到小区,发现地库有个车位可以停车,就毫不犹豫的将自己的爱车停在该位置上,也没有留下9游会的联系方式就直接熄火回家了。他的车一停就是两天。

     

    第二天,该小区业主林某开车回家发现自己的私家车位被他人车辆强制占据,且车上也没有留下电话。林某通过电话联系陈某让其挪车遭拒,而且也通过物业帮忙找陈某挪车,其也没有回应。一直到晚上,陈某的车还在林某的车位上。

     

    林某认为这是自己的车位,也与对方沟通了,但是对方陈某态度不是很好也不挪车,而是放下狠话有种你就将车扔到河里。

     

    这句话明显是陈某的气话,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林某却信以为真,真的找来叉车司机龚某,将陈某的汽车用叉车高高举起,顺着靠近小区内居委会一侧的大门将车运到流花溪边,并将车扔进了河道。当天晚上11点多,陈某报警了。

     

    据悉,该小区属于当地的中高档小区,入住率还没有达到100%,目前地库车位充足,能够保障每一位入住业主的停车需求。并且小区很多业主都是来自于周边县里,他们的个人行为都比较的我行我素。

     

    陈某和林某同住一栋楼的业主,平时也没有什么矛盾,可能因为赌气,做了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

     

    很多网友表示,占据他人车位很可气,现在私家车这么多,你占了别人的车位感觉很有理,还不主动挪车,这是罪有应得的后果。

     

    也有网友表示,虽然占据他人车位可气,但是也要讲究方法,如果沟通不畅可以拨打12123进行挪车。不能因一时之气而害人害己。

     

    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种占据他人车位的行为呢?

     

    1、  明明小区有充足的车位,还要占据林某的私家车位,还不主动挪车,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私自将车停在他人的私家车位上,还不主动挪走车辆,停止侵害,其行为是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陈某侵犯了林某的私家车位的民事权益,林某可以请求其停止侵害,将车辆挪走,并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也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所损失的费用。

     

    2、  林某一气之下将陈某的车辆雇佣龚某丢入河道,林某和龚某是共同犯罪,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林某是主犯,龚某是从犯。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雇佣龚某二人合理用叉车将陈某的汽车丢入河道,其行为已经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标准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5万元以上。

     

    陈某的汽车被丢入河道,车辆的外形已经变形,发动机进水以及变速箱损害等问题,均需要维修,维修的价值绝对超过了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林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诉法》规定:林某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支配龚某操作叉车丢车,林某是主犯,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龚某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出于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受制于林某,听从林某的指挥,龚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林某的私人车位被陈某占据,本来是有理的,可以强制陈某挪车,但是因为一时气愤,导致了有理而没理了。那么林某应当怎么做才能依法将陈某的车挪走呢?

     

    如果有电话,先跟当事人协商,请求其停止侵害尽快将车辆挪走。如果没有电话,可以通过物业或者114协助联系车主让其挪车。

     

    如果上述都不行,可以报警,让他们将车辆拖至交管所,同时通知车主,并承担相关拖车费用。

     

    如果我们实在是着急,车主也联系不上,也可以直接让拖车公司将违法车辆直接拖走,但是要支付相关的拖车费用。

     

    4、  本案警示我们: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也越来越多,停车紧张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如果是公共停车位,谁先占据归谁使用,但是离开后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如果是私人车位,最好是不要占据,如果实在是被逼无奈占据他人的车位,最好是留好电话,有人打电话挪车就尽快挪车,不要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和和气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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